6检验规则
SY/T 6304-2013
6.1 出厂检验
6.1.1 每批产品应全部进行外观、通径、基本尺寸和螺纹检验。任何一项检验不合格,则该套产品
判为不合格品。
6.1.2 每批产品按GB/T 2828. 1- 2003抽样,选择AQL_=4.0。检验水平为Ⅱ的一次抽样方案,按
5.1的要求进行检验,并按GB/T 2828.1 2()()3中的表2和表3判定。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产品在结构、材料及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实际应用条件与本标准有较大差别时;
某油田首次使用时;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每批产品按GB/T 2828. 1-2003抽样,选择.AQL.=4.0.检验水平为Ⅱ的一次抽样方案。
按GB/T 2828.1一一2()()3中的表2和表3判定。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产品应在外圆柱面醒目位置用白色油漆作如下标记:
a) 产品型号;
b) 标准编号;
c) 制造厂商;
d) 厂址;
e) 生产日期或批号。
7.2包装
7.2.1 封隔器和井下补偿器在包装前应采取防腐措施。
7.2.2封隔器内包装用塑料薄膜,外包装用木箱,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
7.2.3井下补偿器的内管裸露部分用麻布或其他材料裹包后进行捆扎,管内附有使用说明书和合
格证。
7.3运输
产品在装卸和运输时,不应碰撞,注意防潮;井下补偿器应采用平放四点均布接触的方式运输。
7.4贮存
7.4.1 封隔器应放在离地面().3m~().5m的工具架上;井下补偿器应放在离地面0.3m~0.5m四点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百花谷博客 » SY/T 6304-2013 井下补偿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