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手套
GA 7-2004
9标志、生产商提供的信息
9.1 标志
9.1.1 每副手套应有永久性的标签,标签上应提供下述列表中所规定的内容:
“消防手套符合GA 7-2004标准”
生产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商标;
生产日期;
规格;
洗涤和干燥说明;
手套的材料
禁止使用场合;
“不要撕去本标签”;
9.1.2标志上的文字大小应不小于2 mm,图形大小应不小于10 mm(包括边框)。文字和图形宜采用
白底黑字的形式。
9.1.3每一副手套除按9.1.1的规定进行文字标识外,还应按下图所示进行标识。

消防手套标识
9.2 生产商提供的信息
手套的生产商应为每副手套提供下列说明:
a) 生产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商标和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所用材料类型和商业名称;
d) 清洗的说明;
e)储藏和保养;
f)安全注意事项;
g)运输包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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