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391-2008
6标志、包装及保用期
6.1 铭牌材料及铭牌上数据的刻划方法,
6.2铭牌应固定在电动机机座的上半部,
a)制造厂名;
b)电动机名称(三相异步电动机);
c)电动机型号;
d)外壳防护等级(允许另作铭牌);
e)额定功率,单位为kW;
f)额定频率,单位为Hz;
g)额定电流,单位为A;
h)额定电压,单位为V;
i)额定转速,单位为r/min;
j)绝缘等级;
k)接线方法(△或Y):
1)效率η:
应保证其字迹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期间内不易磨灭。
应标明的项目如下:
m)功率因数cos;
n)制造厂出品年月和出品编号;
o)重量,单位为kg;
p)标准编号;
q)能效等级。
6.3电动机定子绕组的六个出线端及在接线板的接线位置上均应有相应的标志,并应保证其字迹在电
动机整个使用时期内不易磨灭。其标志按表23的规定。
表23 出线端标志
护措施。
6.5电动机的轴伸平键、使用说明书(同一用户同一型式的一批电动机至少供应一份)及产品合格证
应随同每台电动机供给用户。
6,6电动机的包装应能保证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导致
受潮与损坏。
6.7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整齐,内容如下:
a)发货站及制造厂名称;
b)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c)电动机型号和出品编号: r
d)电动机的净重及连同箱子的毛重;
e)箱子尺寸;
f)在箱子的适当位置应标有“小心轻放”、“怕雨”等字样,其图形应符合GBfl’ 191-2000的规定。
6.8在用户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地使用与存放电动机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电动机在开始
使用一年内,或自制造厂起运的日期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能良好地运行。如在此规定时间内电动机因制
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或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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