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1020 1670-2016
7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V带出厂应经过制造厂的质检部门检验。
7.1.2 V带应逐条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
7.1.3 V带的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外观质量和物理机械性能。
7.1.4 同种型号、同种材质的V带以不多于lOOOOm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应抽取至少4m样品进行出
厂检验规定项目的检查,但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7.1.5若V带物理机械性能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应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
项目进行复验,两个试验结果中有一个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2型式检验
7.2.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V带型式检验
a) 产品转厂生产或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V带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V带型式检验时,应检验第4章的全部要求。
8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8.1标志
每条V带应有不易脱落的明显标志,标志包括下述内容: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标记;
c) 配组代号;
d) 制造年、月;
e) 执行标准代号。
8.2标签、包装
V带应按型号和基准长度捆扎,每捆中的标记和配组代号应相同,并选择合适的包装箱或袋进行包
装,应附有产品标签,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标记和V带的抗拉体材料;
c) 制造年、月;
d) 质检部门的合格章。
8.3贮存、运输
8.3.1 V带在运输贮存中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雨雪浸淋,保持清洁;防止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
影响V带质量的物质接触;防止机械损伤并距离发热装置Im以外。
8.3.2贮存时,库房内温度宜保持在-18℃~+40℃之间;相对湿度50%~80%之间;避免使带承受大重
量而变形,最好将带悬挂在月牙形的架子上或平整的放在货架上。
8.3.3在上述条件下,制造方保证产品自制造日起不超过一年的贮存期内其物理机械性能仍符合本标
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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