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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1020 1525-2014 聚合物驱、交联聚合物驱用Cr3+型交联剂通用技术条件

Q/SH1020 1525-2014
5检验规则
5.1 产品由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出
具检验合格证。
5.2形成交联聚合物的最低交联剂浓度、交联剂最佳使用浓度、初始交联时间、交联延缓性、剪切
交联性、剪切恢复性、交联稳定性试验只作为现场筛选、性能评价指标,不作为采购入库检验时判
定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5.3按总桶数的5%抽取样本,样本最低不少于10桶,每桶取样量不少于50g。
5.4样本混合均匀,平均分装于洁净、干燥的2个样品瓶中,瓶上应贴有标签,注明生产厂家、产
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一瓶做检验用,另一瓶封存备查。
5.5若检验结果中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复检,若仍有指标不符合本
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在塑料桶侧面张贴或喷涂标志。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
b)执行标准编号;
c)净质量;
d)生产日期;
e)保质期;
f)生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
6.2包装
产品用白色塑料桶盛装,每桶25kg±0.5kg。塑料桶要结实耐用,密封性好。
6.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提轻放,防止碰撞。
6.4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阴凉、通风的地方,切勿重压。保质期两年,逾期经检验合格后仍可使用。
7 HSE要求
7.1 在检验及使用过程中,应使用防护用品。
7.2本品易溶于水。在检验及使用过程中,不慎接触到皮肤及衣物时,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并用肥皂
清洗。不慎入眼,应用大量清水冲洗或及时就医。
7.3若小面积泄漏,应及时用土掩埋;若大面积泄漏,应及时转移并按有关环保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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