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LCG 0107—2015
6检验规则
6.1抽样方法
6.1.1脱硫剂按批检验,每供货一次的产品为一批。
6.1.2将抽到的样品充分混合后,等量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
明样品名称、生产单位、样品型号、抽样日期、抽样地点和抽样人。一瓶作质量检验,另一瓶留作
复检,留样期为三个月。
6.2判定规则
产品检测结果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
6.3仲裁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双方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可依本标准进行仲裁检
测。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外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净质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7.2包装
产品应用清洁、干燥、无泄漏的容器包装,净质量误差不应大于1%。但在每批产品中任意抽
检50个包装,其净质量平均值不应少于其标示的净质量。
7.3运输
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严禁撞击,以免泄漏。
7.4贮存
贮存时应放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
8安全环保要求
8.1本产品的供应商应就本产品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按GB/T 16483的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
明书( SDS)。同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该化学品的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
露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废弃处置等信息,以保证下游用户对安全、健康和环境采取必要的
防护或保护措施。
8.2产品产生的废弃物,由供应商统一负责处置。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百花谷博客 » Q/SLCG 0107—2015 脱硫剂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