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CG 90—2016
5.1 采样
5.1.1 组批
凡同一生产厂名、同一产品名称、同一规格、同一商标及批号,并且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
批。
5.1.2 采样
5.1.2.1 按GB/T 6678 的规定确定抽样单元数量及样品量。
5.1.2.2 将采取的样品混匀后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包装容器中,每份不得少于6kg,密封并贴上标
签。一份作质量检验,另一份留作复检。
5.1.2.3 标签上应注明样品名称、样品型号、生产单位、生产日期、采样日期、采样地点和采样人。
6 标志、包装、储运及贮存
6.1 标志
外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净质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
6.2 包装
符合GB/T 9174的要求。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暴晒,要防潮、防淋、防止包装破损。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
7 HSE要求
本产品的供应商就本产品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问题提出要求,如属危险化学品应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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