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750.1-2011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6.1.1 在每个产品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代号或商标。
6.1.2包装盒上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商标和地址:
b)产品名称、型号及零件号;
c)数量:
d)产品质量等级;
e)包装日期:
f)执行标准号;
g)质量认证标志。
6.1.3包装箱外部应标明:
a)商品分类图示标志:
b)制造厂名称、商标和地址;
c)产品名称及型号;
d)数量:
e)总质量及外形尺寸;
f)“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或符号;
g)执行标准号。
6.2包装
6.2.1 摇臂一般采用纸盒包装,每个摇臂必须进行防锈处理,并用结实不透水的中性纸或塑料袋单件
包扎好再装入盒内,每只包装盒内应装入同一机型、同一品种的产品。
6.2.2每只包装盒内应附有经制造厂质量检验员签章的产品合格证。
6.2.3用包装盒装好的摇臂必须装入衬有防水纸的干燥包装箱内,并保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致损伤,
箱子总质量不得超过20 kg。
6.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要防磕碰、防雨、防潮。
6.4贮存
摇臂应存放在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在正常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制造厂应保证产品在12个月
内不致锈蚀。
6.5其他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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