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011-2009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内容应包括:
a) 在每只鞋的鞋帮或鞋底上应有鞋号、生产年月、标准号、电绝缘字样(或英文EH)、闪电标记和
耐电压数值;
b)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电绝缘性能出厂检验合格印章。
7.2包装
7.2.1 最小销售包装
每双鞋应用纸袋、塑料袋或纸盒包装,在鞋盒或鞋腔内放置干燥剂,在袋盒上应有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例:6 kV牛革面绝缘皮鞋、5 kV绝缘布面胶鞋、20 kV绝缘全橡胶靴等);
b)标准号;
c) 制造商名称;
d)鞋号;
e)使用须知。
7.2.2运输包装
应用纸板箱,封口应牢固,箱应捆紧,箱面上应有下列内容:
a)标准号;
b)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c) 邮编;
d)产品名称;
e)产品规格;
f)数量;
g)生产年月;
h)箱号;
i) 尺寸与体积(或重量)。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遮盖物以防雨淋,不得与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7.4贮存
7. 4.1 场所
应放在于燥通风的仓库中,防止霉变。堆放离开地面和墙壁20 cm以上,离开一切发热体1 m以
外,避免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品的影响。
7.4.2期限
一般为24个月(自生产日期起计算),超过24个月的产品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只有符合
本标准4.2规定的鞋,方可以电绝缘鞋销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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