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7.1 抽样方法
7.1.1 泡沫剂按批检验,每供货一次的产品为一批。
7.1.2 按GB/T 6678—2003中7.6的规定确定抽样数量,按GB/T 6680的规定进行抽样。抽样总量不得少于1000ml。
7.1.3 将抽到的样品充分混合后,等量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瓶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样品名称、生产单位、样品型号、抽样日期、抽样地点和抽样人。一瓶做质量检验,另一瓶作留样,留样期为三个月。
7.2 检验结果判定
产品检测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在包装单元中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
7.3 仲裁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双方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可依文件要求进行仲裁检测。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表面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净质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8.2 包装
产品采用清洁塑料桶或金属桶包装,或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净质量误差不大于1%。
8.3 运输
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严禁撞击,以免泄露。
8.4 贮存
贮于阴凉、避风处,密闭保存。如有分层,请摇匀后使用。保质期一年,超过保质期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 HSE要求
9.1 本产品的供应商应就安全问题按GB/T 16483的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9.2 稠油油藏驱油用剂的取样和检验应保持通风,应戴口罩、防护手套,穿劳动防护服等劳保用品。
9.3 若不慎沾染本产品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9.4 废液应集中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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