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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LCG 0256-2018 二氧化碳增溶降粘剂技术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质量合格证明书。
6.2 每供货一次的产品为一批。
6.3 按GB/T 6680的规定取样,取样量不少于1000 mL,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合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重,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批号、出厂日期、采样日期、采样人,一瓶供检验用,一瓶保存备查。
6.4 检验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可加倍取样复检,若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表面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净质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7.2 包装
产品宜采用清洁塑料桶或金属桶包装。每桶净质量(25±0.25) kg,或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7.3 运输
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严禁撞击,以免泄露。
7.4 贮存
贮于阴凉、避风处,密闭保存。如有分层,请摇匀后使用。保质期一年,超过保质期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 HSE要求
8.1 本产品的供应商应就安全问题按GB/T 16483的要求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8.2 二氧化碳增溶降粘剂的取样和检验应保持通风,应戴口罩、防护手套,穿劳动防护服等劳保用品。
8.3 若不慎沾染本产品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8.4 废液应集中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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