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6.1.1 产品按批检验,每供货一次的产品为一批。
6.1.2 抽样按GB/T 6678—2003中7.6规定确定抽样数量,按GB/T 6680的规定进行抽样,抽样总量不少于1000 mL。
6.1.3 将抽到的样品充分混合后,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干燥的密封容器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和抽样日期。一份做质量检验,另一份留作为备样,备样期为3个月。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表面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适用区块和油藏温度、净质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生产单位和地址。
7.2 包装
产品采用清洁、干燥、无泄漏的容器包装。每桶净质量(200±2) kg,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7.3 运输
装卸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严禁撞击,以免泄露。
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保质期为1年。
8 HSE要求
8.1 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用具,如不慎接触到眼睛、皮肤时,用大量清水及时冲洗或医治。
8.2 产品洒落在地上,应及时回收。
8.3 试验废液按规定要求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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