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检验规则
8.1 抽样
8.1.1 从袋装产品取样时,应用取样器根据堆码高度、形状和数量,在每面的上、中、下三个不同部位按“米”字型布置取样点,每批不少于15个点,每个点取样品量(50~100)g,总取样量不少于1500 g。
8.1.2 采集的样品经充分混合,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干燥的密封容器中,并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取样日期、取样人、生产厂名及出厂批号等。一份送交检验,一份留作备样,备样保存期为半年。
9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包装袋上应该标有醒目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类型、生产日期、批号、型号、标准编号、保质期和净质量。
9.2 驱油用聚丙烯酰胺粉剂使用三合一加一包装袋,每袋净质量25 kg,允许误差为±0.25 kg,随机抽取10袋,平均每袋质量不少于25 kg。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9.3 每批产品应附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9.4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曝晒、要防潮、防淋、防止包装袋破损。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保质期为2年。
10 HSE要求
10.1 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用具,如不慎接触到眼睛、皮肤时,用大量清水及时冲洗或医治。
10.2 产品包装应密封可靠防止发生泄漏,如发生泄漏,应及时清理。产品遇水较滑,应注意防滑。
10.3 试验废液按规定要求回收处理。
10.4 本标准中使用到的有毒有害物质有:7.2.1.1及7.2.2.2 盐酸,有腐蚀性;7.11.2 丙烯酰胺,有毒性;7.15.3 b) 用到铬酸洗液,有腐蚀性。在实验过程中要做好防护工作,穿戴防护服、佩戴防护眼罩及橡胶手套,以免被腐蚀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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