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检验规则
6.1 组批
每次供货按一批计。
6.2抽样
6.2.1 产品检验以批为准。取样,根据批量N按表2确定样本量n。
表2抽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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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量N ┃ 样本量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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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以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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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00 ┃ 3 ┃
┣━━━━━━━╋━━━━━━┫
┃ 101~500 ┃ 5 ┃
┣━━━━━━━╋━━━━━━┫
┃ 500以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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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从每批中随即抽取n个包装桶。取样时,将被抽样品摇匀,全液位等量抽取样品。各取样点取
出不少于100 mL的样品,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000 mL(多余就地回收),混合均匀,等分成两份,分
别装入两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内,密封,标记,注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及取样日期,一
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留样期为三个月。
6.3判定规则
若检验结果中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表面应有牢固、明显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执行的标准编号、净质量、
生产厂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批号及储运应注意的标记外,还应有清晰的易燃液体标识。
7.2包装
产品用洁净塑料桶包装。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净质量误差不大于1%。
7.3运输
产品应分开单独运输,运输过程轻搬轻放,防正碰撞拖拉,严禁叠压。装运有对应易燃液体标识,装载安全可靠。
7.4贮存
产品应单独存放在阴凉通风处,防止暴晒,远离火源和热源,超过保质期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8 HSE要求
8.1 供应商应就本产品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或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8.2产品为易燃液体,存放地应远离人群,取样及试验等接触需穿戴工作服和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
用品,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8.3产品包装应防止发生泄漏,如发生泄漏,应及时清除减少污染。
8.4试验废液应集中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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