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取样方法
5.2.1 钻井液用有机硅稳定剂按批检验,每供货一次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一次。
5.2.2抽样按GB/T 6678规定确定抽样数量,按GB/T 6680的规定进行抽样。从桶中产品取样时,取
样总量不得少于1 000 mL,经充分混合后为该批产品试样。
5.2.3采集的试样经充分混合分成两份。每份取约500 mL,分别装入洁净、干燥的密闭容器中,并注
明产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取样地点、生产厂名及出厂批号等。一份送交检验,一份留作备样,
备样保存期为3个月。
5.3判定规则
5.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即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
5.3.2如果检验结果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表1的规定,应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
规定,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志
包装筒上应该标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
型号、标准编号、保质期和净质量等。
6.2包装
产品包装采用高压聚乙烯塑料桶。每桶净质量为(200土2.5)kg(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在每
批产品中,任意抽检10桶,其平均净质量不得步于200 kg。
6.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曝晒、严防雨淋,轻搬轻放,防止包装桶破损。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不得受潮、雨淋、避免日光曝晒。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超过保质期应
重新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安全环保要求
应避免产品进入口内,避免与眼睛和皮肤接触,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在搬运、贮存其
间,应防止包装桶破损,防止物料散落。一旦物料散落,应将散落的物料及时进行收集,并清理打扫干
净地面,妥善处理。用过的包装物也应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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