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检验规则
5.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表1规定的内容。
5.2 抽样
5.2.1 从袋装产品取样时,应用取样器根据堆码高度、形状和数量,在每面的上、中、下三个不同部位按“米”字型布置取样点,每批不得少于15个点,每个点取样品量(50~100)g,合并作为试样,但总的试样量不得少于2 000 g。经充分混合后为该批产品试样。
5.2.2 采集的试样经充分混合,分成三份。每份取约500 g,分别装入洁净、干燥的密封容器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和取样人。一份供分析用,一份留待复验,一份备仲裁用(保存三个月)。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型号、保质期和净质量。每批产品应附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6.2 包装
产品应采用包装袋为外层为三合一编织袋,内层为塑料袋,包装袋的内外层封口应分别单独捆扎,包装袋应有足够的强度。每袋净质量(25±0.25)kg,但任意抽检40袋,其平均质量不得少于25 kg。
6.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应避免日光曝晒,应防潮、防淋、防止包装袋破损。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产品保质期为一年。若超过保质期,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 安全环保要求
7.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应产生吞咽、皮肤、眼部接触等行为,并应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操作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沾到眼睛、皮肤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落在地上时,应及时尽量回收,并清理打扫干净地面。
7.2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对于产品泄漏现象,应采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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