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产品铭牌
产品上应有永久性铭牌,铭牌采用 316 不锈钢材质,用铆钉固定在仪表本体上方,铭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制造厂名称;
c) 产品编号;
d) 主要技术参数(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输出信号、供电方式等);
e) 生产日期;
f)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识及编号;
g) 防爆等级;
h) 防护等级。
7.3 包装
7.3.1 验收合格的仪器,四周用泡沫塑料垫好,放入专用包装箱内。
7.3.2 仪表附件包含U型螺栓。
7.3.3 在装入仪器的包装箱内,用透明塑料袋装入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
7.3.4 包装应符合 SJ/T 10463 的规定。
7.4 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
7.5 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以任何交通工具,运往任何地点;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船舱或车厢;中途转运输工具时不得存放在露天的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经受雨、雪或液体物质淋袭与机械损伤。
7.6 贮存
产品应贮放在环境温度为:-20 ℃~70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的通风室内,周围无强磁场影响,空气中无酸、碱或其他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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