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证书
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检验和试验报告:供货商提供单台试验和检验报告;
b) 检验证书:供货商提供的金刚砂过滤器装置橇块设备和管线、仪表、阀门等所有工程附件应能适应海洋环境条件,必须为船用产品且具有 CCS 或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船检认证,并提供船用产品合格证书;
c) 出厂合格证书:每台必须具有合格证书,并注明型号、规格、适用介质、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
d) 防爆电机证书;
e) 船级社检验证书或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船检认证。
5.6 检验规则
5.6.1 装置任何部件存在损伤,应被拒收。
5.6.2 即使有以前检验或测试合格的证明,如不符合本采购技术的要求,装置应被拒收。
5.6.3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判定为合格品。
5.6.4 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采购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 铭牌
金刚砂过滤器装置橇块内各设备均应设置铭牌。铭牌应采用 316L 不锈钢材质制成,并牢固的安装在设备的醒目之处。安装应采用支架和螺栓固定,不能直接焊到设备上。 铭牌上的内容要标识清楚,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
a) 设备名称;
b) 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号;
c) 制造单位对该产品的编号;
d) 金刚砂过滤器橇块内设备的名称、型号、重量、外型尺寸、净重及最大充液重量、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等;
e) 反冲洗水泵的技术参数:泵名称、规格、型号、额定排量、扬程、转速、电压、轴功率、质量等;
f) 过滤器的技术参数:规格、工作压力范围、流量范围、性能、重量、外型尺寸、试验压力、设计温度等;
g) 应在适当部位用箭头标明进、出液的方向;
h) 设备所在站场名称。
7 包装与运输
7.1 包装要求
7.1.1 包装、运输按 JB/T4711的规定,应适宜海运、铁路及公路运输。
7.1.2 包装应考虑吊装、运输过程中整个设备元件不承受导致其变形的外力,且应避免海水和大气及其他外部介质的腐蚀。
7.1.3 包装前,涂漆工作应合格,所有车间试验及业主要求的试验也必须全部合格。首先对所有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清理、冲洗并干燥。对裸露的机械加工面涂防锈漆。外露的法兰口塞上保护塞或盲法兰并拧紧或用合成塑脂密封好。
7.1.4 所有零部件均应包装并紧固好,防止因运输中诸多因素引起散乱、丢失、损坏连接面、腐蚀、影响各零部件的性能等。
7.1.5 每个设备应单独包装,并保证防水、防潮。
7.1.6 现场安装的散件应包装在标有“现场安装”字样的防水零件箱中,随箱装有零件清单和安装图纸,每个零件都要有标签号。
7.1.7 两年用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在防水零件箱中,零件应有标签,随箱装有零件清单。调试备件要与两年备件分开包装。备件箱及专用工具箱应与设备一起运到业主手中。
7.1.8 如有其它特殊要求,供货商应写明并提前送交业主审批。
7.2 发货要求
7.2.1 所有产品须经船级社或者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船检认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 当所有的测试和检验已经全部完成,且产品已准备发运时,供货商应通知业主,并请求业主采购部的授权人员签名下达放行指令。在收到业主指令前放行的产品,业主将拒收并拒付任何款项。
7.2.3 当供货商未满足订单中关于运输文件、证书、包装、标识和交货点等方面的要求时,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7.3 装卸要求(大件设备)
7.3.1 在预制/制造大尺寸货物时,供货商应从有关管理机关获得和遵守铁路和公路运输的尺寸限制,以保证货物能顺利的抵达目的地。
7.3.2 每个货物集装箱、板条箱、包装箱都必须在上面或侧面用油漆或其它方式刷上清晰可读的运输防护标志,如防水、防晒、不准倒置等标志,需标识吊装重心,并在装卸时严格遵守。
7.4 运输要求
供货商应遵守下列要求,除非有业主的书面指示,无任何例外:
a) 不允许将货物分成几次、几部分发运;
b) 不允许分供货商将货物直接向总包商发运货物;
c) 供货商应将定单中规定的由供货商提供的货物的安装、调试和试运工具、配件和消耗品与货物一同发运;
d) 采用可靠包装形式;
e) 设备需设吊装环;
f) 运输要适宜海运、铁路及公路运输;
g) 应以安全、经济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成套范围、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8 备件及专用工具
8.1 供货商应提供用于现场安装、调试、开车等所需的备件,并提供备件清单。
8.2 供货商应提供 2 年运行使用的备件推荐清单,并单独报价。清单内容应包括备件名称、数量、单价等。
8.3 供货商提供的备件应单独包装,便于长期保存;备件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便于日后识别。
8.4 供货商应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工具清单和单价在内。
9 文件要求
9.1 基本要求
9.1.1 供货商应按照要求提供图纸和文件。
9.1.2 工艺仪表流程图(P&ID)符号需按照项目统一的《工艺及仪表符号标识》的规定提供。
9.2 语言
对于国外定货的设备,所有文件、图纸、计算书、技术资料等都应使用中英文对照,对于国内定货的设备使用中文。供货商对翻译的准确度负有完全责任。
9.3 单位
供货商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图纸,包括计算公式的单位制应是 SI 单位。
9.4 其他要求
9.4.1 厂家提交过滤器橇块、P&ID 图的仪表符号要求应满足采办文件包中相关文件要求,并能详细体现橇块内工艺管道及自控仪表的控制及安装要求,并对其内容负责,设计方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只对设备外部接口及管线管径等内容进行审查。
9.4.2 图纸和文件审批后,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供货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在得到业主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同时应把变更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给业主。
9.4.3 由于供货商没有按合同执行而导致的所有设计变更由供货商承担。
9.4.4 供货商提供的资料应全面、清晰和完整,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全责。
10 服务与保证
10.1 服务
供货商应提供的服务包括:
a) 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产运行;
b) 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c)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
当业主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3 小时内做出响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2 保证
10.2.1 供货商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事项进行担保,确保设计、材料和制造无缺陷,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的 30 个月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设备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对于非买方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或设备故障,供方应免费为买方更换设备、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并相应延长保质期。若在保证期内有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并赔偿各种费用。
10.2.2 供货商购自第 3 方的产品应由业主批准。
10.2.3 如果整套设备的全部或部分不满足担保要求,供货商应立即对设备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救、改进或更换设备,直到设备满足规定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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