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6.1 靠船构件应在明显位置标有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并附有检验合格证书。
6.2 靠船构件装运过程中,应分别装运各零部件,在现场进行组装。装运过程钟采取措施避免各零件造成损伤。
6.3 靠船构件在组装前应避免露天储存。橡胶护舷的储存应符合 HG/T 2866 的规定。
6.4 橡胶护舷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护舷应按下列顺序标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准号;
b) 每个护舷应有下列标志:制造单位,标记,商标,制造日期,检查合格印章。
6.5 靠船构件制造商制造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实际勘测,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设计及安装要求。
7 备件及专用工具
7.1 供货商应提供用于现场安装、调试、开车等所需的备件,并提供备件清单。
7.2 供货商应提供 2 年运行使用的备件推荐清单,并单独报价。清单内容应包括备件名称、数量、单价等。
7.3 供货商提供的备件应单独包装,便于长期保存;备件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便于日后识别。
7.4 供货商应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工具清单和单价。
8 文件要求
8.1 语言
所有文件、图纸、计算书、技术资料等都应使用中文。
8.2 单位
供货商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图纸,包括计算公式的单位制应是 SI 单位。
8.3 其他要求
8.3.1 图纸和文件审批后,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供货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在得到业主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同时应把变更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给业主。
8.3.2 供货商提供的资料应全面、清晰和完整,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全责。
9 服务与保证
9.1 服务
供货商应提供的服务包括:
a) 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产运行;
b) 供货商负责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且必须取得平台人员提供的培训证明材料,保证现场操作人员学会操作;
c)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
当业主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3 小时内做出响应,在 24 小时内(如果有必要)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2 保证
9.2.1 供货商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事项进行担保,确保设计、材料和制造无缺陷,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保证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的 30个月内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设备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在保证期内有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并赔偿各种费用。
9.2.2 供货商购自第 3 方的产品应由业主批准。
9.2.3 如果整套设备的全部或部分不满足担保要求,供货商应立即对设备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救、改进或更换设备,直到设备满足规定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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