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铭牌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内的设备包括泵、电动机、容器、阀门及仪表均应按照各自规范的要求设置铭牌,铭牌应满足 GB/T 13306 的要求。铭牌应采用 316L 材料制成,并牢固的安装在设备的醒目之处。安装应采用支架和螺栓固定,不能直接焊到设备上。铭牌上的内容应标识清楚。
铭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型号;
d) 额定处理量;
e) 设备质量;
f) 功率;
g) 外形尺寸;
h) 出厂日期;
i) 出厂编号;
j) 具有资质的海上检验机构检验标记。
8 包装与运输
8.1 包装和运输
8.1.1 包装、运输按 GB/T 13384 的规定,要适宜海运、铁路及公路运输。
8.1.2 包装应考虑吊装、运输过程中整个设备元件不承受导致其变形的外力,且应避免海水和大气及其他外部介质的腐蚀。
8.1.3 包装前,涂漆工作应合格,所有车间试验及业主要求的试验也必须全部合格。首先对所有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清理、冲洗并干燥。对裸露的机械加工面涂防锈漆。外露的法兰口塞上保护塞或盲法兰并拧紧或用合成塑脂密封好。
8.1.4 所有零部件均应包装并紧固好,防止因运输中诸多因素引起散乱、丢失、损坏连接面、腐蚀、影响各零部件的性能等。
8.1.5 每个设备应单独包装,并保证防水、防潮。
8.1.6 现场安装的散件应包装在标有“现场安装”字样的防水零件箱中,随箱装有零件清单和安装图纸,每个零件都要有标签号。
8.1.7 两年用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在防水零件箱中,零件应有标签,随箱装有零件清单。调试备件要与两年备件分开包装。备件箱及专用工具箱应与设备一起发运。
8.1.8 如有其它特殊要求,供货商应写明并提前送交业主审批。
8.2 发货要求
8.2.1 所有产品须经国家认可资质的海上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2.2 当所有的测试和检验已经全部完成,且产品已准备发运时,供货商应通知业主,并请求业主采购部的授权人员签名下达放行指令。在收到业主指令前放行的产品,业主将拒收并拒付任何款项。
8.2.3 当供货商未满足订单中关于运输、文件、证书、包装、标识和交货点等方面的要求时,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8.3 运输要求
供货商应遵守下列要求:
a) 不允许将货物分成几次、几部分发运;
b) 供货商应将订单中规定的由供货商提供的货物的安装、调试和试运工具、配件和消耗品与货物一同发运;
c) 采用可靠包装形式;
d) 设备需设吊装环;
e) 运输要适宜海运、铁路及公路运输;
f) 应以安全、经济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9 备件及专用工具
9.1 供货商应提供用于现场安装、调试、开车等所需的备件,并提供备件清单。
9.2 供货商应根据业主要求提供满足 2 年运行使用的备件。
9.3 供货商提供的备件应单独包装,便于长期保存;备件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便于日后识别。
9.4 供货商应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工具清单和单价在内。
10 文件要求
10.1 语言
所有文件、图纸、计算书、技术资料等都应使用中文。
10.2 单位
所有文件和图纸,包括计算公式的单位制应是 SI 单位。
10.3 文件要求
10.3.1 除提供 6.3 中所有文件外,还需提供装置使用说明书、培训手册、维修手册、包装清单、质量保证档案、对平台钢结构的载荷及连接尺寸详图等。
11 服务与保证
11.1 服务
供货商应提供的服务包括:
a) 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产运行;
b) 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c)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
当业主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3 小时内做出响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1.2 保证
11.2.1 供货商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事项进行担保,确保设计、材料和制造无缺陷,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应保证该设备现场投产运行且水质达标之日起的 30 个月内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设备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在保证期内有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并赔偿各种费用。
11.2.2 供货商购自第 3 方的产品应由业主批准。
11.2.3 如果整套设备的全部或部分不满足担保要求,供货商应立即对设备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救、改进或更换设备,直到设备满足规定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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