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铭牌
空调机组均应设置铭牌,铭牌应符合 GB/T 13306的规定。铭牌应牢固的安装在设备的宜于观察之处,铭牌上的内容要标识清楚,铭牌要求采用不锈钢中文蚀刻,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
a) 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b) 制造单位名称和制造许可证号;
c) 制造单位对该产品的编号;
d) 质量等级;
e) 防护等级;
f) 出厂日期;
g) 最大外形尺寸;
h) 设备质量;
8 包装与运输
8.1 喷涂
8.1.1 喷涂对于金属渣屑、碎布、碎石和其他异物都应从设备内部清除,要求外观平整,手感光滑,触摸无凹凸感,色泽柔和;喷涂过程应按照制造厂的标准做法进行。
8.1.2 运输要求供货商必须遵守下列要求,除非有总包商的书面指示,无任何例外:
a) 不允许将货物分成几次、几部分发运;
b) 不允许不经验收就发运货物;
c) 不允许分供货商将货物直接向总包商发运货物;
d) 供货商应将定单中规定的由供货商提供的货物的安装、调试和试运工具、配件和消耗品与货物一同发运;
e) 采用适当包装;
f) 应以安全、经济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成套范围、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8.2 包装
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
8.3 发货要求
8.3.1 当所有的测试和检验已经全部完成,且产品已准备发运时,供货商应通知业主,并请求业主采购部的授权人员签名下达放行指令。在收到业主指令前放行的产品,业主将拒收并拒付任何款项。
8.3.2 当供货商未满足订单中关于运输文件、证书、包装、标识和交货点等方面的要求时,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9 备件及专用工具
9.1 供货商应提供用于现场安装、调试、开车等所需的备件,并提供备件清单。
9.2 供货商应提供 2 年运行使用的备件推荐清单,并单独报价。清单内容应包括备件名称、数量、单价等
9.3 供货商提供的备件应单独包装,便于长期保存;备件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便于日后识别。
9.4 供货商应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并附专用工具清单和单价在内。
10 文件要求
10.1 语言
对于国外定货的设备,所有文件、图纸、计算书、技术资料等都应使用中英文对照,对于国内定货的设备使用中文。供货商对翻译的准确度负有完全责任。
10.2 单位
供货商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图纸,包括计算公式的单位制应是 SI 单位。
10.3 其他要求
10.3.1 图纸和文件审批后,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供货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在得到业主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同时应把变更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给业主。
10.3.2 由于供货商没有按合同执行而导致的所有设计变更由供货商承担。
10.3.3 供货商提供的资料应全面、清晰和完整,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全责。
11 服务与保证
11.1 服务
供货商应提供的服务包括:
a) 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产运行;
b) 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c)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
当业主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3 小时内作出响应,(如必要)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 1~2 人到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1.2 保证
11.2.1 供货商应对其供货范围的内所有事项进行担保,确保设计、材料和制造无缺陷,完全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和订单的要求。并应保证设备现场安装之日起的 30 个月内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设备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在保证期内有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并赔偿各种费用。
11.2.2 供货商购自第 3 方的产品应由业主批准。
11.2.3 如果整套设备的全部或部分不满足担保要求,供货商应立即对设备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救、改进或更换设备,直到设备满足规定的条件为止。
11.2.4 除非业主以文字的方式另行同意,供应商对它所提供的设备应承担如下保证:
a) 在数据表中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能正常可靠运行,并达到额定的设计参数;
b) 通过试验证实供应商对各项性能方面的保证;
c) 由于平台进行限重设计,验货时如果设备实际重量和尺寸(长宽高任一方向)比技术协议规定的数值增大 5%及以上,业主将拒绝接收该设备,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有设备厂家承担;
d)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业主有权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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