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术要求
4.1 音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音箱;
b) 音箱立杆外设安装支架(厚度不低于2mm)。
4.2 音箱必须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功率满足现场扩声需求。
4.3 具有信号自动上电、断电功能。
4.4 额定功率:30 W、50 W。
4.5 频率响应:110 Hz-15 kHz。
4.6 灵敏度:91 dB±3 dB。
4.7 输入电源:DC 12V/50Hz。
4.8 外观颜色:白色,外壳材质:铝质;外型柱状,30 W尺寸高度不超过450 mm,宽度不超过 250 mm,50 W 尺寸高度不超过 500 mm,宽度不超过 300 mm。
4.9 防护等级:IP65。
4.10 电源线、音频线具备快接端子,同时考虑防水要求。
4.11 音箱网罩表面应做防腐蚀处理,能有效保护音箱。高密度衬板遇水不膨胀发霉。
6 试验方法
6.1 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6.2 投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机构
7.1.1 出厂前供应商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7.1.2 业主根据有关标准及合同进行检验。
7.1.3 有关质检、环保、安全等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检验。
7.2 检验
7.2.1 外观检验
应对防水有源音箱、配件、线缆等逐一进行外观检验,外观检验采用目视方法,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a) 防水有源音箱外表面不得出现气孔、毛刺、粘砂、结疤和裂纹等缺陷;
b) 配件齐全,合乎要求;
c)
线缆线标规范。
7.2.2 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指采用目测方式检验流程包装是否完整。
7.3 证书
7.3.1 检验和试验报告:卖方提供试验和检验报告。
7.3.2 检验证书:卖方提供工厂出具的具有效力的检验证书一式两份。
7.3.3 出厂合格证书:流程必须具有合格证书,并注明型号、规格、适用介质、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
7.4 铭牌
7.4.1 卖方应在设备适当的部位安装铭牌,铭牌的位置易于观察,内容清晰。
7.4.2 铭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名称、主要工艺参数、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等。
8 服务与保证
8.1 性能保证
除非买方以文字的方式另行同意,卖方对它所提供的设备应承担如下保证:
a) 在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能正常可靠地运行,并达到额定的设计参数;
b) 通过试验证实卖方对各项性能方面的保证。
8.2 质量保证
8.2.1 在买方选用产品恰当和遵守保管及使用规程的条件下,从卖方发货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者连续运转不超过 30 个月(取时间较长者),设备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应该免费为买方免费更换或修理。
8.2.2 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现场服务和维修工作量,其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百花谷博客 » Q/SLCG 0156-2016 室外防水有源音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