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证书
供货商应提供如下证书:
a) 单台设备试验和检验报告;
b) 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的具有效力的设备检验证书;
c) 每台设备必须具有合格证书(包括:型号、规格、适用介质、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
d) 电机出厂合格证书(包括防爆证书)、试验证书;
e) 具有资质的海上检验机构检验证书;
f) 泵类设备船用产品证书。
7 铭牌
所有泵均应设置铭牌。铭牌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制成,并牢固的安装在设备的醒目之处。铭牌上的内容应标识清楚,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型号;
d) 额定流量;
e) 额定排出压力;
f) 转速;
g) 必需汽蚀余量;
h) 质量;
i) 配用功率;
j) 效率;
k) 外形尺寸;
l) 出厂日期;
m) 出厂编号。
经出厂试验合格后应除尽泵内积水,并作如下涂装处理:
a) 内部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脂,泵的外露加工表面应涂硬化防锈油;
b) 外部非加工表面应清除铁锈和油污,然后涂上底漆和面漆,外观平整,手感光滑,触摸无凹凸感,色泽柔和;涂漆应适应海洋环境要求。
c) 泵涂装后用塞帽封闭进出口。
8.2 包装和运输
8.2.1 包装、运输按 GB/T 13384 的规定,要适宜海运、铁路及公路运输。
8.2.2 包装应考虑吊装、运输过程中整个设备元件不承受导致其变形的外力,且应避免海水和大气及其他外部介质的腐蚀。
8.3 发货要求
8.3.1 所有产品须经海上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3.2 当所有的测试和检验已经全部完成,且产品已准备发运时,供货商应通知业主,并请求业主签名下达放行指令。在收到业主指令前放行的产品,业主将拒收并拒付任何款项。
8.3.3 当供货商未满足订单中关于运输、文件、证书、包装、标识和交货点等方面的要求时,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8.4 运输要求
装置的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a) 不允许将货物分成几次、几部分发运;
b) 不允许分供货商将货物直接向总包商发运货物;
c) 供货商应将订单中规定的由供货商提供的货物的安装、调试和试运工具、配件和消耗品与货物一同发运;
d) 采用可靠包装形式;
e) 设备需设吊装环;
f) 应以安全、经济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9 备件及专用工具
9.1 供货商应提供用于现场安装、调试、开车等所需的备件,并提供备件清单。
9.2 供货商应提供 2 年运行使用的备件推荐清单,并单独报价。清单内容应包括备件名称、数量、单价等。
9.3 供货商提供的备件应单独包装,便于长期保存;备件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便于日后识别。
9.4 供货商应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工具清单和单价。
10 文件要求
10.1 语言
所有文件、图纸、计算书、技术资料等都应使用中文。
10.2 单位
供货商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图纸,包括计算公式的单位制应是 SI 单位。
10.3 文件要求
图纸和文件审批后,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供货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在得到业主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同时应把变更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给业主。供货商提供的资料应全面、清晰和完整,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全责。
11 服务与保证
11.1 服务
11.1.1 供货商应提供的服务包括:
a) 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产运行;
b) 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c)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
11.1.2 当业主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3 小时内做出响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1.2 保证
11.2.1 供货商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事项进行担保,确保设计、材料和制造无缺陷,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保证设备自到货之日起的 36 个月或该设备现场运行之日起的 30 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设备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在保证期内有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并赔偿各种费用。
11.2.2 供货商购自第 3 方的产品应由业主批准。
11.2.3 如果整套设备的全部或部分不满足担保要求,供货商应立即对设备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救、改进或更换设备,直到设备满足规定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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