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铭牌
6.1 每台收发球筒应设置铭牌。铭牌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制成,并牢固的安装在设备的醒目之处。安装应采用支架和螺栓固定,不能直接焊到设备上。
6.2 铭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
a) 设备名称及设备位号;
b) 制造单位名称;
c) 制造许可证编号和许可级别;
d) 设备代码;
e) 设计压力或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必要时);
f) 设计温度;
g) 试验压力;
h) 主体材料;
i) 工作介质;
j) 最大外形尺寸;
k) 设备质量;
l) 制造日期;
m) 容器类别;
n) 设备容积。
7 包装与运输
7.1 运输包装要求
7.1.1 设备及文件资料的运输包装按 JB/T 4711 的规定,应适宜海运、铁路及公路运输。
7.1.2 包装应考虑吊装、运输过程中整个设备元件不承受导致其变形的外力,且应避免海水和大气及其他外部介质的腐蚀。
7.1.3 由供货商供货的所有仪表配件,运输时应独立包装,设备到现场后再安装。
7.2 发货要求
当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已经全部完成,且产品已准备发运时,供货商应通知业主,并请求业主采购部的授权人员签名下达放行指令。在收到业主指令前放行的产品,业主有权拒收。
8 备件及专用工具
8.1 供货商应提供用于现场安装、调试、开车等所需的备件,并提供备件清单。
8.2 供货商应提供 2 年运行使用的备件推荐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备件名称、数量等。
8.3 供货商提供的备件应单独包装,便于长期保存,同时备件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便于日后识别。
8.4 供货商应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专用工具清单。
9 文件要求
9.1 语言
所有文件、图纸、计算书、技术资料等都应使用中文。
9.2 单位
供货商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图纸,包括计算公式的单位制应是 SI 单位。
9.3 文件要求
9.3.1 图纸和文件审批后,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果发生变更,供货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在得到业主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同时应把变更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给业主。
9.3.2 供货商提供的资料应全面、清晰和完整,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全责。
10 服务与保证
10.1 服务
供货商提供的服务应包括:
a) 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产运行;
b) 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c)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
当业主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3 小时内作出响应,必要时,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2 保证
10.2.1 供货商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事项进行担保,确保设计、材料和制造无缺陷,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保证设备自到货之日起的 36 个月或该设备现场运行之日起的 30 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设备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在保证期内有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并赔偿各种费用。
10.2.2 供货商购自第 3 方的主要部件应由业主批准。
10.2.3 如果整套设备的全部或部分不满足担保要求,供货商应立即对设备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救、改进或更换设备,直到设备满足规定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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