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检验项目
按本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和合同要求进行设备和材料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包装(包装是否完整、合格)、标识检验;
b) 设备运输到现场后供货商负责解体检查,检验后应恢复至原包装;
c) 对每台设备逐个进行外观检验,设备表面不得有变形、毛刺、裂纹、锈蚀等缺陷;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零部件齐全完好;
d) 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检查;
e) 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出厂资料等资料检查;
f) 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检查要求和评定标准。
7 铭牌
供货商应在分水器适当的部位安装永久性的不锈钢制成的铭牌,铭牌的位置易于观察,内容清晰,其安装可采用不锈钢支架和螺栓固定,但不允许直接将铭牌焊到分水器上。 铭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制造单位名称;
c) 制造单位许可证书编号和许可等级;
d) 介质名称;
e) 设计温度;
f) 设计压力;
g) 耐压试验压力;
h) 产品编号;
i) 设备代码;
j) 制造日期;
k) 容积。
8 包装与运输
8.1
包装与运输要求
8.1.1 包装、运输按 JB/T 4711 的规定,应适宜铁路及公路运输。
8.1.2 包装应考虑吊装、运输过程中整个设备元件不承受导致其变形的外力,且应避免大气及其他外部介质的腐蚀。
8.2 发货要求
8.2.1 当所有的测试和检验已经全部完成,且产品已准备发运时,供货商应通知业主,并请求业主签名下达放行指令。在收到业主指令前放行的产品,业主将拒收并拒付任何款项。
8.2.2 当供货商未满足订单中关于运输文件、证书、包装、标识和交货点等方面的要求时,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9 备件及专用工具
9.1 供货商应提供用于现场安装、调试、开车等所需的备件,并提供备件清单。
9.2 供货商应提供2年运行使用的备件推荐清单,并单独报价。清单内容应包括备件名称、数量、单价等。
9.3 供货商提供的备件应单独包装,便于长期保存;备件上应有必要的标志,便于日后识别。
9.4 供货商应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工具清单和单价在内。
10 服务与保证
10.1 服务
供货商应提供的服务包括:
a) 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产运行;
b) 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c)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
当业主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3 小时内作出响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工程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2 保证
10.2.1 供货商应对其供货范围的内所有事项进行担保,确保设计、材料和制造无缺陷,完全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和订单的要求。并应保证设备自发货之日起的 36 个月或该设备现场安装之日起的 30 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设备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在保证期内有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并赔偿各种费用。
10.2.2 供货商购自第 3 方的产品应由业主批准。
10.2.3 如果整套设备的全部或部分不满足担保要求,供货商应立即对设备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救、改进或更换设备,直到设备满足规定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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