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型号、结构型式
3.1 型号
高温高压蒸汽调节阀型号表示如下所示:
3.2 结构型式
高温高压蒸汽调节阀的结构型式如下图1所示。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探伤、强度试验、密封试验、泄漏试验和基本误差、回差、死区和额定行程偏差。
6.1.2 判定规则
对每套产品按本技术要求
6.1.1的要求逐项检验,各项指标应全部合格。如有任意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套产品为不合格品。
6.2.1 抽样
每批产品进行抽检,批量产品抽样5%,抽样数量最低不得少于2只。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应带有流向标志和阀位指示牌;阀门的流向标记、阀位指示牌应清晰、规范。
7.1.2 产品铭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名称、执行标准、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
7.1.3 产品出厂时应附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及检验人员签章。
7.2 包装
7.2.1 产品应采用木箱包装。
7.2.2 包装箱内应附带随机文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7.2.3 在包装箱上应按GB/T 191的规定标注如下标志:
a) 产品名称及型号;
b) 生产厂厂名、厂址;
c) 数量及重量;
d) “防潮”、“小心轻放”等警示标志;
e) 生产日期。
7.3 运输及贮存
7.3.1 产品在装卸和运输时,严禁磕碰和撞击。
7.3.2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严禁受潮。
7.3.3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室内,能防止雨、雪水侵袭的地方,包装箱应堆放整齐。若露天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7.3.4 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若贮存超过保质期后,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检修
7.4.1 产品检测周期为18个月。
7.4.2 产品使用达18个月时,应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定期对阀门进行检测和维修。
7.4.3 若密封性能失效、调节蜂罩与阀杆腐蚀及弯曲变形严重,应及时综合检查与局部维修,更换综合组件。若发现轻度泄漏,可在线重新更换受损件。
7.4.4 若出现腐蚀严重、流量调节范围增加幅度大、流量调节精度降低、耐低温性能失效等影响阀门使用性能的情况时,应采取离线全面维修。
7.4.5 当产品在环境温度为-50℃的高寒地区使用时,维修后的产品应按本技术要求中4.2.5的规定进行低温处理,满足-50℃等高寒地区环境条件。
7.4.6 维修后的产品整体性能参数应符合本技术要求中4.4的规定。
7.4.7 维修后的产品应按本技术要求中5.3、5.4、5.5、5.6、5.7的规定进行无损探伤、强度试验、密封试验,泄露量试验、误差测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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