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外观检测
执行机构应该进行外观检测,以确保执行机构表面没有在制造和组装过程中因误操作所导致的划痕或损坏。除此之外,还应包括以下几项的检测:
a) 外观检测润滑油系统的严密性,以确保润滑油系统无内外泄漏;
b) 确保最后要安装的连接系统已正确替换了用于检测的系统;
c) 检查阀杆外盖或旋塞是否正确地安装好;
d) 检查螺钉是否完全拧紧;
e) 检查电缆密封套或插塞是否已经安装在电缆进口上。
5.6 与阀门匹配检验
执行机构和阀门组装完毕后应在阀门厂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如下:
a) 在执行机构关闭阀门的状态下,阀门的严密性检测;
b) 无载荷和有载荷条件下的操作试验,包括扭矩和限位开关操作试验;
c) 检查阀门在关闭状态下阀杆轴线是否垂直于管线的轴线。
6 运输和包装
6.1 运输
6.1.1 执行机构与阀门组装调试完毕后一同发运。
6.1.2 按合同规定的成套范围、时间将产品整体运送到指定地点。
6.2 包装
6.2.1 包装应使用木箱,并进行固定,要适宜铁路及公路运输。
6.2.2 包装应考虑吊装,运输过程中整个装置不承受导致其变形的外力,且应避免外部介质的腐蚀。
6.2.3 产品所有技术文件质量应符合 ISO 国际标准。
6.2.4 产品交货时,应包含下列技术文件:
——检验和实验报告;
——检验证书;
——产品合格证;
——产品质量证明书;
——安装、操作、维修手册;
——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7 铭牌
执行机构应设置铭牌。铭牌上内容应清晰,且至少应包含以下各项:
a) 产品名称;
b) 型号;
c) 扭矩;
d) 电压;
e) 防护等级;
f) 防爆等级;
g) 生产时间;
h) 出厂编号;
i) 生产厂家。
8 检验规则
8.1 产品任何部件存在损伤,应被拒收。
8.2 即使有以前检验或测试合格的证明,如不符合本采购技术的要求,产品应被拒收。
8.3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判定为合格品。
8.4 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采购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9 服务与保证
9.1 服务
供货商提供的服务应包括:
——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产运行;
——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
当甲方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3 小时内作出响应,必要时,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9.2 保证
9.2.1 供货商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事项进行担保,确保设计、材料和制造无缺陷,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保证设备自到货之日起的 36 个月或该设备现场运行之日起的 30 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设备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在保证期内有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并赔偿各种费用。
9.2.2 供货商购自第 3 方的主要部件应由甲方批准。
9.2.3 如果整套设备的全部或部分不满足担保要求,供货商应立即对设备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救、改进或更换设备,直到设备满足规定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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