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铭牌
每台油气缓冲罐设置铭牌。铭牌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制成,并牢固的安装在设备的醒目之处。安装应采用支架和螺栓固定,不能直接焊到设备上。 铭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
——设备名称及设备位号;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许可证编号和许可级别;
——设备代码;
——设计压力或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必要时);
——设计温度;
——试验压力;
——主体材料;
——工作介质;
——最大外形尺寸;
——设备质量;
——制造日期;
——容器类别;
——设备容积。
8 包装与运输
8.1 包装运输
8.1.1 设备及文件资料的运输包装按 JB/T 4711 的规定,应适宜海运、铁路及公路运输。
8.1.2 包装应考虑吊装、运输过程中整个设备元件不承受导致其变形的外力,且应避免海水和大气及其他外部介质的腐蚀。
9 文件要求
9.1 语言
所有文件、图纸、计算书、技术资料等都应使用中文。
9.2 单位
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图纸,包括计算公式的单位制应是 SI 单位。
9.3 文件要求
应提供缓冲罐检测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10 检验规则
10.1 装置任何部件存在损伤,应被拒收。
10.2 即使有以前检验或测试合格的证明,如不符合本采购技术的要求,装置应被拒收。
10.3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判定为合格品。
10.4 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11 服务与保证
11.1 服务
供货商提供的服务应包括:
——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产运行;
——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
当甲方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3 小时内作出响应,必要时,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1.2 保证
11.2.1 供货商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事项进行担保,确保设计、材料和制造无缺陷,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保证设备自到货之日起的 36 个月或该设备现场运行之日起的 30 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设备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在保证期内有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并赔偿各种费用。
11.2.2 供货商购自第 3 方的主要部件应由甲方批准。
11.2.3 如果整套设备的全部或部分不满足担保要求,供货商应立即对设备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救、改进或更换设备,直到设备满足规定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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