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产品的结构
注:1螺母;2法兰;3底板;4溢流管;5中心筒;6液封筒;7液封环;8液封圈;9定位板;10进油口
7 铭牌
安全阀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永久性产品铭牌。铭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制成。安装应采用支架和螺栓固定,不能直接焊到设备上。 铭牌上的内容要标识清楚,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
——开启压力;
——通气量;
——产品质量;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及制造商名称。
8 包装与运输
8.1 安全阀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
8.2 包装箱上应以耐久的油漆注明订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净重、毛重、制造厂名称及发运日期等。
8.3 包装箱内应附有塑料袋包装的产品装箱单、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产品简图及主要安装尺寸、流量-压降曲线等)、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装有成品的箱子应存放在干燥的室内,存放时不准倒置。
8.4 产品装箱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称;
——出厂编号及日期;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净重;
——订货单位和合同号;
——所附的文件名称及份数。
产品装箱单上应有制造厂负责装箱部门的公章及装箱检验员的签字和装箱日期。
8.5 包装应考虑吊装、运输过程中整个设备元件不承受导致其变形的外力,且应避免大气及其他外部介质的腐蚀。
9 检验规则
9.1 产品任何部件存在损伤,应被拒收。
9.2 即使有以前检验或测试合格的证明,如不符合本采购技术的要求,产品应被拒收。
9.3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技术要求,判定为合格品。
9.4 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采购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10 服务与保证
10.1 服务
供货商提供的服务应包括:
——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产运行;
——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
当甲方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3 小时内作出响应,必要时,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2 保证
10.2.1 供货商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事项进行担保,确保设计、材料和制造无缺陷,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保证设备自到货之日起的 36 个月或该设备现场运行之日起的 30 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设备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在保证期内有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并赔偿各种费用。
10.2.2 供货商购自第 3 方的主要部件应由甲方批准。
10.2.3 如果整套设备的全部或部分不满足担保要求,供货商应立即对设备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救、改进或更换设备,直到设备满足规定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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