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运输和包装
6.1 运输
6.1.1
装置的安装、调试和试运所需工具、配件和消耗品应与装置一同发运。
6.1.2 以安全、经济为前提,按合同规定的成套范围、时间将装置运送到指定地点。
6.1.3 装置应设吊装环并进行明显标识。
6.2 包装
6.2.1 包装、运输按 JB/T 4711 的规定,要适宜铁路及公路运输。
6.2.2 包装应考虑吊装,运输过程中整个装置不承受导致其变形的外力,且应避免外部介质的腐蚀。
6.2.3 装置应喷漆,面漆为浅灰色,外观要平整。设备涂色执行标准 SY/T 0043-2006 和 Q/SH 1020 2422的要求。
6.2.4 供往胜利油田西部油区的装置应使用木箱包装,并进行固定。装置所有技术文件质量应符合 ISO 国际标准。
6.2.5 装置交货时,应包含下列技术文件:
a) 检验和实验报告;
b) 检验证书;
c) 产品合格证;
d) 产品质量证明书;
e) 安装、操作、维修手册;
f) 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7 铭牌
所有装置应设置铭牌。铭牌上的内容应标识清楚,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
——浮子的名称、规格、型号、最大浮力、承压、制造厂名称、编号、制造日期;
——输油管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名称、编号、制造日期;
——枢轴与球体构成回转机构的名称、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制造厂名称、编号、制造日期。
8 检验规则
8.1 装置任何部件存在损伤,应被拒收。
8.2 即使有以前检验或测试合格的证明,如不符合本采购技术的要求,装置应被拒收。
8.3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判定为合格品。
8.4 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采购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9 安全保证
9.1 装置结构内不含有电气元件,工作过程不产生电气火花。
9.2 装置在所有法兰连接处,均应设置静电跨接线。
9.3 装置采用无偏置型旋转结构设计,应无卡阻现象,运行稳定可靠。
9.4 装置对罐体应不产生外力影响和伤害,对油罐的正常工作不产生任何干扰.
9.5 浮子内应设置隔舱,充惰性气体。
9.6 进油口应采用防漩涡隔板,阻止进油时产生漩涡。
10 服务与保证
10.1 服务
供货商提供的服务应包括:
——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及投产运行;
——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使用后的维修指导等。
当甲方通知供货商需要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 3 小时内作出响应,必要时,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2 保证
10.2.1 供货商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事项进行担保,确保设计、材料和制造无缺陷,完全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保证设备自到货之日起的 36 个月或该设备现场运行之日起的 30 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符合规定的性能要求。设备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供货商应该免费更换或修理,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供货商应对其予以赔偿。若在保证期内有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提供必要的更换和维修,并赔偿各种费用。
10.2.2 供货商购自第 3 方的主要部件应由甲方批准。
10.2.3 如果整套设备的全部或部分不满足担保要求,供货商应立即对设备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救、改进或更换设备,直到设备满足规定的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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