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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溶瓜胶技术要求 Q/SH1020 2477-2016

Q/SH1020 2477—2016

代替 Q/SLCG 0088—2014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5.1.1 压裂用速溶瓜胶按批检验,每供货一次的产品为一批。
5.1.2 按GB/T 6679-2003中3.2.3.2 确定采集的样品数,采样点按产品堆积的几何形状,在上、中、下各截面随机布点,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抽取试样总量不少于10kg。
5.1.3 将抽到的样品充分混合后,等量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袋中,密封并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样品名称、生产单位、样品型号、抽样日期、抽样地点和抽样人。一袋作质量检验,另一袋作为留样,留样期为六个月。
5.2 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内容应符合表1的要求。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明产品商标、名称、净质量、批号、生产厂名称和生产日期,并附有符合GB/T 191的“防潮”、“防热”标志。
6.2 包装 产品外包装内层用足够强度的聚乙烯塑料袋,外层用聚丙烯牛皮纸复合袋(或其它能满足运输和贮存要求的外层包装),每袋净质量(25±0.25)kg,每袋净质量误差不大于1 %。每批产品中任意抽检50 袋,其净质量平均值不应少于其标示的净质量。
6.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破损。
6.4 贮存 本产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酸、碱等化学物品接触。常温条件下保质期半年。
7 HSE要求
7.1 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用品,当产品落入眼睛、皮肤时,用大量清水及时冲洗或医治。
7.2 产品洒落到地面应及时清理。
7.3 试验废液应集中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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