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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1020 1957-2016 活性高分子调驱剂技术条件 代替 Q/SH1020 1957-2008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与抽样
8.1.1 生产厂以一釜产品为一批;使用方以一次购进的总量为一批。
8.1.2 从袋装产品取样时,应用取样器根据堆码高度、形状和数量,在每面的上、中、下三个不同部位按“米”字型布置取样点,每批不少于15个点,每个点取样品量(50~100)g,总取样量不少于1500g。
8.1.3 采集的样品经充分混合,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干燥的密封容器中,并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取样日期、取样人、生产厂名及出厂批号等。一份送交检验,一份留作备样,备样保存期为半年。
9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包装袋上应标有醒目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类型、生产日期、批号、型号、标准编号、保质期和净质量。
9.2 活性高分子粉剂使用三合一加一包装袋,每袋净质量25kg±0.25kg,随机抽取10袋,平均每袋质量不少于25kg。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9.3 每批产品应附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9.4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曝晒、要防潮、防淋、防止包装袋破损。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保质期为2年。
10 HSE要求
10.1 此产品为固体粉末,无毒无害。
10.2 实验室进行检验中,实验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实验后的废液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以免造成污染,需要将废液倒入废液桶,集中回收处理。
10.3 现场应用时,操作者应穿戴好防尘面罩和劳动保护服,戴好手套。
10.4 现场应用时若皮肤或衣服上沾有此产品,用清水冲洗即可。当产品洒落在地下时,应及时尽量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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