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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1020 2501-2016 110/35kV SF6气体绝缘电流互感器 技术要求

4.2.6 铭牌、标志
4.2.6.1 铭牌
4.2.6.1.1 设备本体均应有设备铭牌。
4.2.6.1.2 设备铭牌一般采用不锈钢材料,应具有金属质感、外观坚固、耐用,抗氧化、不生锈、字体图案可凸出或下凹,颜色可根据需要填制、耐刮花、表面硬度高、不褪色、容易安装和观看。
4.2.6.1.3 设备铭牌应标明:制造厂、制造日期、设计型号和系列号、企业标准号等设备制造信息;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容量及其相关参数信息等。
4.2.6.2 标牌
4.2.6.2.1 设备每个操作、指示部件上均应有标牌。
4.2.6.2.2 标牌一般采用黑白双色板,固定在部件的相应位置上。
4.2.6.2.3 标牌应标明部件名称,并与图纸相符。
4.2.6.3 标志
4.2.6.3.1 在设备的一次端子、二次端子及接地处均应有相应的标志。二次端子标志应标示出绕组间、抽头的极性关系。标志为P1、C1和S1的所有端子在同一瞬间具有同一极性。
4.2.6.3.2 按有关标准用油漆标注。
4.2.6.3.3 所有元件、部件的标志应与图纸相符。
5.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是对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和技术性能的验证。设备生产厂商应提供与合同设备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应符合GB 20840.2和JB/T 5356电流互感器试验导则的规定。试验项目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短时电流试验;
——温升试验;
——雷电冲击(全波和截波)试验;
——户外式互感器的湿试验;
——误差测量;
——暂态特性试验;
——P级复合误差试验;
——仪表保安电流试验(仅对测量级);
——无线电干扰和电晕试验;
——绝缘介质性能试验;
——机械性能试验。
生产厂家对所供产品应与型式试验的电流互感器同型号、同系列。生产厂家应提供同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5.3 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可在建设单位监造下完成。设备生产厂商应对每台(相)设备提供出厂试验报告,所有附件的试验报告应提供原生产厂家的出厂试验报告。出厂试验应符合GB 20840.2和JB/T 5356电流互感器试验导则的规定。出厂试验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极性检查和端子标志校核;
——爬电距离和干弧距离检查;
——一次绕组段间和二次绕组对地及绕组间工频耐压试验;
——匝间过电压试验;
——一次绕组的短时工频耐压试验;
——局部放电测量;
——误差测量;
——绝缘介质性能试验;
——保护绕组伏安特性试验;
——密封性试验;
——二次绕组直流电阻;
——绝缘电阻测量。
6.1 供货范围
6.1.1 确定被采购设备的数量、型式及基本参数
6.1.2 确定被采购设备的数量、型式及基本参数。
6.1.3 确定生产厂商使用的主要材料、部件的型号和来源。
6.1.4 装箱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设备的开箱资料应包含7.3.1所述图纸资料;
——安装、运行、维护手册;
——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装箱清单。
设备生产厂商将制造过程中的各种试验报告及有关器件合格证等6份资料,随设备一起交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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