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检测检验
5.1 外观检验
5.1.1 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构成应符合GB 16669的要求。
5.1.2 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
5.1.3 系统各部件的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应均匀、美观、完整,不得有气孔、灰渣、疤痕、碰伤等缺陷。
5.1.4 在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应有“二氧化碳”或“CO2”字样,字迹应明显、清晰。
5.1.5 铭牌应设置在机组明显部位,注明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出厂日期。
5.1.6 在每个选择阀上应有清晰而永久的标志,标明被防护区域的名称或代号。
6 检测检验记录、标志与报告
6.1 检测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需要及时记录检验的相关数据。
6.2 检测检验合格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标识检验合格标记,标记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检验人员;
b) 检验编号;
c) 检验单位;
d) 下次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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