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检测检验报告
配电装置检测检验工作结束后,检测检验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检验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应当有检验、审核、批准三级签字。
5.2 检测前准备
检验员应检查海(水)上海洋石油作业和生产设施所使用配电装置的产品名称和类别、出厂合格证、检测证书、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日期、产品编号、运行记录等资料,应有前次检验时间和数据记录。
6.1 检测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需要及时记录检验的相关数据,检验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A.1;
6.2 检测检验合格的配电装置应标识检验合格标记,标记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检验人员;
b) 检验编号;
c) 检验单位;
d) 下次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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