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标记
11.1 通则
11.1.1 按本标准制造的产品应由制造厂按下述规定进行标记。
11.1.2 对于除螺纹加工厂外的所有制造厂,第 11 章中除 11.6 外的标记说明均适用。对于螺纹加工厂,
11.5 和 11.6 及表 C.48 或表 E.48 中的标记说明适用。加工厂应除去不能表示热处理后产品新状态的任何
标识(如原来的钢级标识和原管子制造厂名称或徽标)。
11.1.3 产品应按 11.4 规定标记色标。
11.1.4 由制造厂选择,产品应按规定采用模印标记,或同时采用模印和锤压印标记,但下列两种情况
除外:
——经购方与制造厂协商,可要求锤压印标记,在此情况下,应同时采用锤压印和模印标记;
——由制造厂选择,管子和接箍上的热滚压印或热锤压印标记可代替模压印标记,并允许沿着产品
间隔标记。
11.1.5 可选的锤压印标记要求在 11.2 中规定,模印标记应按 11.3 中规定。标记说明和标记顺序在表
C.48 或表 E.48 中规定,其中只包括产品识别用锤压印或模印标记的项目。若选择模压印标记,则不要
求同时模印标记这些信息。图 D.15 所示为标记示例。标记不应重叠,并且以不损伤产品的方式进行。
11.1.6 适用标准的附加标记应列在“API 5CT”之后。
11.1.7 在必须将原标记信息重新标记在产品的情况下,对产品重新进行标记的工厂应负责转印标记的
准确性和可追溯性。转印标记应有“由《 》转印”字样,《 》内标明负责转印标记工厂的名称。
11.1.8 为标记用的生产日期按下列一种方法规定:
a)两位数字,由年份的最后一位数字和其后第 11 章标记完成时的日历季度组成;或
b)三位数字,由年份的最后一位数字和其后表示第 11 章标记完成时的月份的两位数字组成。
11.1.9 按本版 API 5CT 生产的产品在与前一版适用的交叠期间,应用“0”作为交叠期代号而不用季
度来标识,或者用“00”作为交叠期代号而不用月份来标识。交叠期代号“0”或“00”适用于管体特
性,而不适用于 API Spec 5B 的变化。
60
11.1.10 允许附加其它标记,并可按制造厂的意愿或购方的要求添加,但应加在表 C.48 或表 E.48 规定
标记之后。
11.1.11 接箍材料和附件材料的标记应按订单规定,或者对于接箍材料,按制造厂的内部标记要求,
但应至少可追溯至本标准、制造厂、生产日期和钢级。当订单规定用色带进行标记时,这些色带应与表
C.46 或表 E.46 一致。
11.2 锤压印标记要求
11.2.1 方法
允许的锤压印标记方法如下:
序 号 方 法
1 热滚压印或热锤压印标记
2 使用标准模具的冷模压印
3 使用断续的点面模具的冷模压印
4 使用圆面模具的冷模压印
5 振动法
锤压印标记之后,R95 钢级、第 2 组和第 4 组产品可要求按 11.2.5 规定随后热处理。这种热处理应
按 6.2 规定进行。锤压印标记顺序应如表 C.48 或表 E.48 所示。
11.2.2 尺寸
锤压印标记尺寸应如表 C.45 或表 E.45 所示。
11.2.3 位置
规格大于等于代号 1:1.660 的套管和油管上的标记应打在每根管的外表面上,且位于距接箍或内
螺纹、或平端管任一端、或外螺纹-外螺纹管任一端约 0.3m(1ft)的范围内。规格小于代号 1:1.660
管子上的可选锤压印标记可打在附在每根管的金属标牌上,或打在附在每捆捆装油管的金属标牌上。
11.2.4 第 1 组(除 R95 钢级外)和第 3 组
当订单上有规定时,由制造厂选择,对产品应采用 11.2.1 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锤压印标记。
11.2.5 R95 钢级和第 2 和 4 组
当订单上有规定时,由制造厂选择,对产品应采用 11.2.1 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锤压印标记。此
外,下列规定适用:
——R95 钢级和第 2 组(除 C90、T95 和 C110 钢级外)产品在采用 11.2.1 中第 2 种方法标记后,
应进行热处理;
——C90、T95、C110 和 Q125 钢级产品在采用 11.2.1 中第 2 种和第 4 种方法标记后,应进行热处
理,但下列情况除外:
——锤压印上紧三角形;
——当采用切头或磨削、机加工、加工螺纹去除锤压印标记的深度不小于锤压印标记深度的两
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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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购方与制造厂协商,锤压印标记可留在产品上。
11.2.6 上紧三角形标记
对于所有规格和钢级的偏梯形螺纹套管及规格大于等于代号 1:16 的 H40、J55、K55 和 M65 钢级
圆螺纹套管,上紧三角形应锤压印在每根管两端部的外表面上。经购方与制造厂协商,上紧三角形可用
一条 10mm(3/8in)宽、76mm(3in)长的横向白色油漆带代替。为有助于偏梯形螺纹套管的上紧三角
形或横向白色油漆带定位,在现场端靠近三角形或横向油漆带处应涂敷一个 25mm(1in)宽、610mm
(24in)长的纵向白色油漆条纹;此外,在工厂端靠近三角形或横向油漆带处应涂敷一个 25mm(1in)
宽、100mm(4in)长的纵向白色油漆条纹。
对于第 1 组(除 R95 钢级外)和第 3 组,三角形应只能用第 2 种或第 4 种方法锤压印标记。
对于 C90 和 T95 钢级,三角形应只能用第 3 种方法锤压印标记。
对于 R95 钢级和第 2 组(除 C90 和 T95 钢级外)和第 4 组,三角形应只能用第 3 种或第 4 种方法
锤压印标记。
11.3 模印标记要求
模印标记应印在每根管子的外表面上,且在距接箍或内螺纹、或距平端管任一端、或外螺纹—外螺
纹管或接箍材料任一端至少 0.6m(2ft)处开始。对于长度小于 1.8m(6ft)的附件材料和短节,所要求
的模印标记可印在贴在距端部 0.3m(1ft)范围内的外表面上的印花纸上。这些标记应用短横线隔开,
或留有适当的间距。
除螺纹标记应位于制造厂认为方便的位置外,模印标记顺序应按表 C.48 或表 E.48 规定。
11.4 颜色标识
11.4.1 色标
除非订单另有规定,每件产品都应按 11.4.2~11.4.6 规定标记色标。
11.4.2 1.8m(6ft)及更长的产品
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
a)对于带螺纹管、短节和附件材料,在距接箍或内螺纹端不大于 0.6m(24in)的距离,环绕产品
涂一条油漆带;
b)对于平端或外螺纹-外螺纹产品,在距任一端不大于 0.6m(24in)的距离,环绕产品涂一条油
漆带;
c)对于除 L80 钢级 9Cr 类和 13Cr 类外的所有钢级接箍,在接箍的整个外表面上涂漆,包括相应
的接箍色带;
d)对于 L80 钢级 9Cr 类和 13Cr 类接箍,在接箍的外表面上只涂相应的色带,每条色带宽 12.7mm
(1/2in);
e)若管子带特殊间隙接箍供货或管子与接箍钢级不同(除按 9.2.1 规定允许使用 H40、J55 和 K55
钢级外),应按上述 a)、b)和 c)规定对管子和接箍涂漆。
11.4.3 散件接箍
62
对于除 L80 钢级 9Cr 类和 13Cr 类外的所有钢级,在接箍的整个外表面上涂漆,包括相应的色带。
对于 L80 钢级 9Cr 类和 13Cr 类,在接箍的外表面上只涂相应的色带,每条色带宽 12.7mm(1/2in)。
11.4.4 特殊间隙接箍
对于除 L80 钢级 9Cr 类和 13Cr 类外的所有钢级,用相应的颜色在接箍上涂漆,并在接箍中心部位
沿圆周涂一条黑色带。
对于 L80 钢级 9Cr 类和 13Cr 类,只涂相应的色带,并在接箍中心部位沿圆周涂一条黑色带,每条
色带宽 12.7mm(1/2in)。
11.4.5 长度小于 1.8m(6ft)的短节
对于除 L80 钢级 9Cr 类和 13Cr 类外的所有钢级,除螺纹外,在整个外表面上涂漆,包括相应的色
带。
对于 L80 钢级 9Cr 类和 13Cr 类,只在外表面上涂相应的色带,每条色带宽 12.7mm(1/2in)。
11.4.6 钢级色标
每种钢级色带的颜色和数量应为表 C.46 或表 E.46 所示。
11.5 螺纹和端部加工标记——所有组
11.5.1 API 螺纹标记
对于制造厂,螺纹标识应模印在具有圆螺纹或偏梯形螺纹的套管上。对于螺纹加工厂,在套管和油
管上要求有螺纹标识。螺纹标识应按表 C.47 或表 E.47 所示。
11.5.2 平端和特殊端部加工标记
下列产品的标记要求应按表 C.48 或表 E.48 所示:
a)加厚或不加厚的平端管;或
b)具有本标准未作规定的特殊端部加工、但其管体是按本标准规定要求制造的管子;或
c)具有本标准未作规定的特殊端部加工、但满足本标准对这些产品规定的除尺寸外的所有其它要
求的接箍和附件。
11.6 管子螺纹加工厂标记要求——所有组
由原管子制造厂以外的工厂加工螺纹的管子应在靠近螺纹处按 11.1、11.2 和 11.3 规定,锤压印或
模印标记螺纹加工厂名称或商标、本规范标记及 11.5 及表 C.47 或表 E.47 所列螺纹尺寸和类型。
螺纹加工厂应在管体上标记实际的静水压试验压力,除非管子之前已按对螺纹要求的压力进行了试
验,并按表 C.48 或表 E.48 规定进行了标记。
示例:对于代号 1:7、代号 2:29.00 的 R95 钢级长螺纹接箍
1)如果管子制造厂生产的是平端管,依据试验机的文件化设计依据对 177.8mm(7in)管子进行了 34.5MPa(5 000psi)
的静水压试验(见 10.12.3),并标记 P34.5(P5000),则螺纹加工厂应对该管进行 60.5MPa(8 800psi)的压力试验,并
按图 D.15 对管子标记。
2)如果管子制造厂生产的是平端管,进行了 61.0MPa(8 900psi)的静水压试验,并标记 P61.0(P8900),则不要求
螺纹加工厂对该管进行压力试验或标记试验压力。
不应除去或更改由原管子制造厂在管体上作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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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使用字母“API”来标识或证明管材上的螺纹符合 API Spec 5B。
12 涂层与保护
12.1 涂层——所有组
12.1.1 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涂层
除订单上另有规定外,管子和接箍应有外涂层,以防止运输过程中生锈。宜采取措施使涂层光滑、
致密,并尽可能不脱落。对涂层应进行评估以保护管子至少 3 个月。
除订单上另有规定外,接箍毛坯、接箍材料和附件材料应无外涂层(裸露)供货,在模印标记上可
能涂敷的保护涂层除外。
当要求裸管或特殊涂层管时,应在订单上做出规定。对于特殊涂层,订单上应进一步规定:应全长
进行涂层还是距管端一定距离内不涂层。除另有规定外,未涂层的管端通常涂一层油,以防止运输过程
中生锈。
注:在潮湿环境中贮存时,13Cr 类管易产生局部点蚀。在涂层、装运和贮存过程中宜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
12.1.2 长期贮存用涂层
经购方与制造厂协商,对长期贮存、特别是在海洋环境中贮存的管子可要求内、外保护涂层,以防
止腐蚀。
下列各项应适用:
a)在购方和制造厂规定的长期贮存过程中,防止在海洋环境中腐蚀保护应是有效的;表面少量褪
色应是可接收的;
b)在管子下井之前,不必将保护涂层去掉;
c)正确地涂覆涂层很重要,应对下列参数进行评价:
——管子的干燥度;
——管子的清洁度;
——涂敷温度;
——涂膜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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