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1020 1395-2009
6.2出厂检验
6.2.2 出厂封隔器应全部进行外观检验,要求钢体无变形,油管螺纹无损伤,封隔件无外伤并不应高于钢体表面。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检验合格的封隔器在上接头处打上钢印标记。标记内容:制造厂的厂标、产品型号、工具编号
和出厂日期。产品型号打钢印时可简化,可去掉结构特征代号、使用功能伐号、工作温度。对于上
提解封的Y341型注水封隔器打钢印时要加上后缀“ST”。
7.2包装
包装应符合SY/T 5106-1998中9.2的规定。
7.3运输
运输应符合SY/T 5106-1998中9.3的规定。
7.4贮存
7.4.1 封隔器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水平放置时堆放高度不应超过3层。工具要防止日晒、雨淋,
严禁接触酸、碱、盐等腐蚀性物质,并离开热源Im以上。
7.4.2封隔器的贮存期规定为自出厂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者,使用时要对工具进行全面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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