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1020 0084.3-2013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检验合格的封隔器在上接头处打上钢印标记。标记内容: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工具编号。产品应
附合格征,合格证内容:生产厂名和厂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检验员等。
7.2包装
包装应符合SY/T 5106-1998中9.2的规定。
7.3运输
运输应符合SY/T 5106-1998中9.3的规定。
7.4贮存
7.4.1 封隔器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水平放置时堆放高度不应超过3层。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
接触酸、碱、盐等腐蚀性物质,并离开热源Im以上。
7.4.2封隔器的贮存期规定为自出厂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者,使用时要对封隔器进行全面检验。
SY/T 5106-1998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标志
封隔器外圆柱面应有标记槽,槽面上用钢字打上型号和钢体号。
9.2包装
每只封隔器必须用塑料布包装后,可以单只或最多两只再置于木箱内。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
9.3运输
封隔器在装卸和运输时,严禁磕碰和避免雨淋。
9.4贮存
封隔器应贮存在清洁通风,能防止雨、雪水侵袭的地方,不得在阳光下长期曝晒。橡胶件按有关贮存规定贮存,贮存期一般规定为自生产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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