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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624-2009 手部防护

GB/T 12624-2009
7标识和信息
7.1 标识
7.1.1 每只手套的标识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手套商标,生产商或经销商的说明;
b) 手套名称(商业名称或代码,以便使用者知道生产商和适用范围);
c)大小型号;
d)如有必要,按7.1.3标上使用期限。
7.1.2手套的外包装应包含以下标识内容:
a) 生产商或经销商的全名及地址;
b)7.1.1中b)、c)、d)项的信息;
c)应有详细阅读使用说明的提示;
d) 当手套只能防护附录A中所列出的危害时,应在外包装上印上“最低危害防护”;
e) 当手套根据相关标准测试,能达到1级或更高性能等级时,应予以标识,并标明性能等级。标
识方法见附录C;
f) 当手套的防护作用仅限于手的一部分时,应予以说明。
7.1.3使用期限
如果手套的防护性能明显受时间影响,即手套产出一年内虽未使用,但一项或多项性能等级已有退
化,则手套和包装上应标示使用期限。
7.2信息
手套进入市场应至少提供以下信息。
7.2.1 生产商或经销商的全名及地址。
7.2.2 7.1. lb)所要求的信息。
7.2.3 5.1.3所要求的尺寸适用范围及适用场所信息。
7.2.4附录C中标识的危害种类应有相应的性能等级。使用说明申手套的性能等级所依据的相关测
试标准,应予以说明,以帮助使用者理解。
7.2.5当手套的防护作用仅限于手的一部分时,应予以说明。
7.2.6将手套中所含的已知的会导致过敏的物质,用清单列出。
7.2.7使用说明书。
7.2.8相关部件和备件。
7.2.9运输、包装、贮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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