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095-2009
7标识
7.1安全带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组成。
7.2永久标识
7.2.1永久性标志应缝制在主带上,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
b)本标准号;
c)产品类别(围杆作业、区域限制或坠落悬挂);
d) 制造厂名;
e) 生产日期(年、月);
f)伸展长度;
g)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如果有);
h) 可更换的零部件标识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7.2.2可以更换的系带应有下列永久标记:
a) 产品名称及型号;
b)相应标准号;
c)产品类别(围杆作业、区域限制或坠落悬挂);
d)制造厂名;
e) 生产日期(年、月)。
7.3产品说明
每条安全带应配有一份说明书,随安全带到达佩戴者手中。其内容包括:
a) 安全带的适用和不适用对象;
b) 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电话;
c) 整体报废或更换零部件的条件或要求;
d) 清洁、维护、贮存的方法;
e) 穿戴方法;
f) 日常检查的方法和部位;
g) 安全带同挂点装置的连接方法(包括图示);
h) 扎紧扣的使用方法或带在扎紧扣上的缠绕方式(包括图示);
i) 系带扎紧程度;
j) 首次破坏负荷测试时间及以后的检查频次;
k) 声明“旧产品,当主带或安全绳的破坏负荷低于15 kN时,该批安全带应报废或更换部件”;
l) 根据安全带的伸展长度、工作现场的安全空间、挂点位置判定该安全带是否可用的方法;
m) 本产品为合格品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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