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11-2007
6标识
每顶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组成。
6.1 永久标识
刻印、缝制、铆固标牌、模压或注塑在帽壳上的永久性标志。必须包括:
6.1.1 本标准编号;
6.1.2制造厂名;
6.1.3生产日期(年、月);
6.1.4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
6.1.5产品的特殊技术性能(如果有)。
6.2产品说明
每个安全帽均要附加一个含有下列内容的说明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贴等形
式,提供给最终使用者。必须包括:
6.2.1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6.2.2声明:“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6.2.3声明:“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否则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换都会给使用者带来
危险”;
6.2.4是否可以改装的声明;
6.2.5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敷油漆、溶剂、不干胶贴的声明;
6.2.6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资料;
6.2.7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
6.2.8适用和不适用场所;
6.2.9适用头围的大小;
6.2. 10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保质期限;
6.2. 11调整、装配、使用、清洁、消毒、维护、保养和储存方面的说明和建议;
6.2.12使用的附件和备件(如果有)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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