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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235-2014 抽油杆吊卡

SY/T 5235-2014
6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记
6.1.1应在吊卡体上标记抽油杆吊卡的型号、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和产品编号。
6.1.2舌簧自锁式抽油杆吊卡应在吊卡体两面打标记;提引式吊卡应在吊卡体外表面打标记。标记
可铸出、模锻或用低应力模打印。
6.1.3标记应清晰、醒目。
6.2包装
6.2.1抽油杆吊卡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包装。
6.2.2包装前应清除产品上的锈斑、油污,非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漆,外露加工面涂防锈油。
6.2.3包装箱应喷涂如下标记:
a) 制造厂名称、地址、执行标准。
b) 产品型号、名称及规格。
c) 数量。
d) 毛重、净重。
e)包装箱尺寸(长×宽×高)。
6.2.4包装箱内应放置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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