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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114-2008 打捞公锥及母锥

SY/T 5114-2008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d)逐年累计生产达300套以上时。
e)国家和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
a)外观。
b)结构参数。
c)超声波探伤和磁粉探伤。
d)接头螺纹。
e)打捞螺纹硬度。
f)打捞螺纹表面粗糙度。
g)材料力学性能。
h)性能试验。
6.3判定规则
6.3.1出厂检验时,6.1.2 e)项抽5%检验,其余各项逐件检验。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
产品不合格。抽检项目如发现不合格,应改为逐件检验。
6.3.2型式检验时,随机抽取1套样品,按6.2.2规定项目检验,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型
式检验不通过。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产品应做如下永久性标志:
a)商标或厂标。
b)产品型号。
c)产品编号或出厂日期。
7.2随机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7.3产品包装时,接头螺纹应涂防锈脂并带护丝;打捞螺纹应加软垫保护,以防碰伤:根据运输要
求,可采用简易包装或箱装。
7.4包装件外应做如下标志:
a)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b)制造厂名称、地址和出厂日期。
c)产品名称和型号。
d)毛重和净重,kg。
7.5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以防生锈。在运输、贮存时,应水平放置,严禁摔、碰及接触腐蚀性
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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