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5069-2009
6.1.2出厂检验项目:
a)外观;
b)结构参数;
c)接头螺纹;
d)主要零件无损探伤;
e)硬度。
6.2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型生产的定型鉴定;
h)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d)逐年累计生产达300套以上时:
c)国家和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
a)外观;
b)结构参数;
c)接头螺纹;
d)主要零件无损探伤;
e)材料力学性能;
f)硬度;
g)整机性能试验。
6.3判定规则
6.3.1 出厂检验时逐件检验。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6.3.2型式检验时,随机抽取1套样品,按6.2.2规定的项目检验,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
型式检验不通过。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产品应做如F永久性标志:
a)商标或制造厂代号;
b)产品型号及接头螺纹代号;
c)产品编号或出厂日期;
d)卡瓦表面应标注被打捞管柱内径。
7.2随机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
7.3产品包装时,接头螺纹应涂防锈油脂并戴螺纹保护器。根据运输要求可采用简易包装或箱装。
7.4包装件外表面应做如一卜.标志:
a)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b)制造厂名称、地址和出厂日期;
c)产品名称和型号;
d)毛重和净重。
7.5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以防生锈。在运输、贮存时,严禁摔、碰及接触腐蚀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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