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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1020 0266-2010 KY(Q、Z)65-25井口装置和采油树

Q/SH1020 0266-2010
产品须经检验部门按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逐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型式检验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时,结构、材料、工艺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产品停产超过一年,重新恢复生产时;
c) 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记
在产品的主要承压件和承载件的明显部位的次要加工面上用钢字打印生产厂家代号和追踪号。
8.1.2标牌
闸阀、采油树应有金属制的标牌,标牌内容包括:
a) 制造厂名称;
b) 制造厂商标;
c) 产品名称及型号;
d) 执行标准编号;
e) 公称通径、额定工作压力和适用介质;
f) 制造日期(年月);
g) 出厂编号;
h) 适用温度。
8.2包装
8.2.1 产品出厂应采用木箱或包装架包装。
8.2.2垫环、压力表、截止阀用纸盒装好,再装入木箱。木箱外标明:
a) 产品名称及型号;
b) 公称通径、额定工作压力和适用介质;
c) 执行标准编号;
d) 制造厂商标;
e) 制造厂名称;
f) 出厂日期;
g) 净重,kg;
h) 毛重,kg。
8.2.3产品出厂时应随机带下列文件:
a) 装箱单;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易损件清单;
d) 产品合格证。
上述文件应放在防潮袋内。
8.3运输
运输时,应关紧阀板,防止磕碰。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地方,不允许露天存放,严禁接触酸、碱、盐等腐蚀性物质。
9质量合格证
产品出厂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制造厂名称;
c)制造日期(年月);
d)检验员代号。
10 HSE管理
10.1 制造厂应建立HSE管理体系,鼓励制造厂通过HSE体系认证。
10.2制造厂应对操作进行HSE风险评估,并形成文件化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规程进行操作。
10.3生产过程中所有旋转和运动机械应有防护罩等安全保护措施。
10.4生产过程中各设备产生的噪音应符合GB/T123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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