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1020 2241-2014
于2000mL,交联剂、破胶剂等添加剂的取样量不低于按配方要求所需要的量,其中液体添加剂按GB/T
6680规定取样,固体添加剂按GB/T 6679规定取样,每种样品将采集的量混合均匀后,分别装入两个
洁净、干燥的广口瓶中,密封保存,一瓶用作质量检验,另一瓶留样以备复检。留样期夏季为2d,其
它时间3d,样品应标明名称、批号、等级、采样日期,采样地点,采样人,生产企业名称。
8.3.3粘弹性表面活性剂携砂液的取样方法稠化型的按8.3.1执行,冻胶型的按8.3.2执行。
8.4检验结果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加倍抽样复查,若复查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
的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而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净质量、生产厂名
称、厂址、执行标准编号,并附产品合格证。
9.2稠化型携砂液和冻胶型携砂液的基液盛装于清洁干净的专用罐车中,其它添加剂分别盛装清洁
干净的塑料桶中。
9.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损。
9.4贮存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日晒雨淋,远离热源,不与酸、碱接触。
10 HSE要求
10.1 产品生产、现场施工及室内实验时应穿戴劳保用品。
10.2产品生产、运输和使用时不慎洒落在地上,应及时尽量全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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