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H1020 1889-2017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标志
8.1.1 内衬油管和内衬修复油管应有永久性标志,标志位置应符合GB/T 19830的规定,且不得与基管
标志重叠。标志应包括产品规格代号、供应商标志、批号、管子号、生产日期等。规格代号应符合4.1
要求,供应商标记、批号、管子号、生产日期等由生产厂家自行规定和标志。
8.1.2基管标志应符合GB/T 19830的规定。
8.1.3内衬油管和内衬修复油管出厂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及产品规格代号;
b)制造厂名称;
c)执行标准编号;
d)制造日期(年、月);
e)检验日期;
f)检验结论。
8.2包装
8.2.1 内衬油管和内衬修复油管经检验合格后,应在两端螺纹部位均匀涂敷螺纹密封脂,并拧上专用
加长螺纹保护器。
8.2.2短途运输时,根据用户的要求散装或捆装;长途运输时,必须捆装牢固。
8.3运输
内衬油管和内衬修复油管在运输过程中应轻吊轻放,不应受到尖锐物的碰撞,防止油管变形和损伤。
其它运输要求应符合GB/T 17745的规定。
8.4贮存
内衬油管和内衬修复油管应按规格分类存放,存放处应通风。应避免阳光的长期直接照射,在空
气中的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2个月。其它贮存要求应符合GB/T 17745的规定。
9 HSE要求
9.1 检验和试验时应穿戴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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