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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205-2014 灭火毯

GA 1205-2014
抽查检验项目有不符合要求的,允许在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
全部合格的,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仍出现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每条灭火毯上应有清晰标志,注明生产厂商(或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主体材质和生
产日期。
8.1.2单条灭火毯的包装盒(袋)正面上应以红底白字清晰标记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灭火毯”,字体高度不小于20 mm;
b)型号规格;
c) 主体材质;
d)生产厂名称、注册商标;
e) 配有图片的使用说明,其中应包含“覆盖于燃烧物上”和“保持覆盖直至冷却”等相关信息;
f) “一次性使用”的明显标记;
g)执行标准编号。
8.1.3在单条灭火毯的包装盒(袋)的背面应标记以下内容:
a)产品的存储和保养说明;
b)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日期;
c)灭火毯折叠方法。
8.1.4包装箱表面应有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生产日期和批号;
d)产品数量;
e) “防雨”、“防晒”、“请勿挤压”等警示标志;
f) 执行标准编号。
8.2包装
8.2.1单条灭火毯的包装盒(袋)的启闭方式应简单、快捷.不应使用拉链。包装盒(袋)中应有产品使
用说明书。
8.2.2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合格证等文件。
8.3运输
产品运输时不应和油类、腐蚀性化学药品混装;运输工具应有防晒和防雨淋措施。
8.4贮存
灭火毯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避免与油、酸、碱或其他对产品有腐蚀性的物质一同贮存,
包装箱不应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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