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CW/06-2009
6. 10成品电缆标志
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应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及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
辨认、耐擦。
成品电缆标志应符合GB/T 6995规定
7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7.1产品应有制造厂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每个出厂的包装件上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9 电缆、运输和保管
9.1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JB/T 8137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
电缆端头应可靠密封,伸出盘外的电缆端头应加保护保护罩,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
重量不超过80 Kg的短段电缆,可以成圈包装。
电缆的简体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金属带屏蔽型电缆其用电缆盘筒体直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倍。
——其它型式电缆其用电缆盘筒体直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8倍。
电缆盘外应加竹笆或其它更好的材料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9.2成盘电缆的电缆盘外侧的及成圈电缆的附加标签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电缆型号和规格;
c)长度,m
d)毛重,kg;
e)制造日期:年 月;
f)表示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符号;
g)本规范编号。
9.3运输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缆应避免在露天存放,电缆盘不允许平放;
b)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
c)吊装包装件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电缆盘必须放稳,并用合适方
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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