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06-2016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型钢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1的规定。
GB/T 2101-2017
6标志
6.1 标志应醒目、牢固,字迹应清晰、规范、不易褪色。
6.2标志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牌号、炉/批号、产品规格或
型号、长度、重量或每捆根数。根据需求,也可增加主要性能指标、尺寸精度级别、条码或二维码等内容。
6.3标志可采用热轧印、喷印、盖印、打印、贴(挂)标签、挂吊牌等方法。供方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标志
方法。
6.4单根交货的型钢(冷拉钢除外),应在型钢端面或靠端部处做上标志。
6.5成捆(盘)交货的型钢,每捆(盘)至少贴(挂)两个标签或挂两个吊牌。每根型钢做有标志时,可不
贴(挂)标签或挂吊牌。
6.6型钢涂色标志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贮存
7.1 型钢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地方。
7.2 型钢附近不得有腐蚀性化学物品。
8运输
8.1运输过程中型钢应避免碰撞。
8.2运输过程中应进行防水防潮的有效防护。
8.3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吊具(如无油钢丝绳防止油污等)装卸。
9 质量证明书
9.1 每批交货的型钢应附有证明该批型钢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9.2质量证明书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盖章。
9.3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供方名称或商标;
b)需方名称;
c) 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或发货日期;
d)产品标准号;
e) 牌号;
f) 炉(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根数或件数;
g)品种名称、尺寸(型号或规格)和级别;
h)产品标准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i) 供方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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